阅览须知:
1.凭本人读者卡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。
2.请勿携带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、饮用水等进入阅览室。
3.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。
4.阅览图书,每次仅取二册;阅览开架报刊,阅后放在指定地点。
5.阅览闭架书刊资料,须填写索书单,交由工作人员提取,阅毕归还,请勿随意乱放。
6.复印书刊资料,须办理复印手续,在指定地点复印,复印后请立即归还。
7.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携出室外,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,按偷窃处理。
外借须知:
1.办理外借须持本人借书证。
2.请勿携带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、饮用水等进入外借图书室。
3.中、外图书每次限借2册,借期为一个月。
4.借到书刊资料时,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、刻画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。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5.所需图书如已借出,可办理预约手续。
6.所需书刊资料本馆未经收藏,可到文献提供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,并交纳相应费用。
7.所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,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。
8.外借库的图书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携出库外,私自将图书夹带库者,按偷窃处理。
违规处理办法
1.非外借图书出馆
未经允许擅自将非外借图书携带出馆者,每日每册交纳违规费3-5元。
2.逾期
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;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.30元,外文书刊每日每册0.50元。
3.遗失
-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,并另加5元加工费。
-限期一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
国内出版的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,另加5元加工费。
进口原版外文图书,按实际价值的3-5倍赔偿,另加7元加工费。
成套多卷本,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。
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。
4.污损
-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-20元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。
-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善本文献者,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5.撕割
对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,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,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-5倍赔偿。
6.偷窃
对偷窃书刊资料者吊销本人读者卡,并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制裁。